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中医药系统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2017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12-29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3件).docx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