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社〔202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激励引导地方真抓实干,积极谋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经研究,中央财政拟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试点项目应结合本地实际,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针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一揽子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便群众看中医的改革措施,并大力推动改革实践,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试点项目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支持鼓励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传承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形成多层次师承教育体系。收集筛选推广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传承发展。支持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循证研究和多学科交叉中医药疗效机制研究,推动中医药理论、临床和应用多方面突破。二是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育形成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以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医师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探索实施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中医药人才政策。三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提升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特色优势。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积极探索优化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模式,方便群众使用中药。四是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支持政策。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健全现代中医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医院经济活动。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服务效能和水平。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试点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实施地市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要与其他项目规划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推荐的项目应体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项目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地。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所需资金总量,明确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规模。 (三)2023年4月28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4月28日17时前)。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四)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筛选中医药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有改革和创新思路的地市实施试点项目。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主要内容、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 (二)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各地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中央财政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统筹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同时,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经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的试点项目,各地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中医药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 董云龙,电话010-59957688,邮箱zxyjhzhc@natcm.gov.cn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曹云嵩,电话010-68551297 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2月27日 |